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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河北商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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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1-04-22

湖南省河北商会是全省地域性自治组织。为了保障本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,保证本会各项活动的经常开展,更加广泛深入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,进一步推进本会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,根据本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,现修改制定本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。

一、会费交纳的原则:本会的资产均为公共财产。对活动资金来源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,可采取低“门槛”入会,据情减免;对经济实力比较好的会员单位,可鼓励资助支持,以弥补本会开展规模性活动和为广大会员提供公共服务的经费不足。

二、会费交纳的范围:本会所有会员。

三、会费交纳标准:1、会员单位每年500元;2、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;3、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;4、会长单位每年100000元。

四、会费交纳要求:1、会费每年交纳一次,交费时间为每年的5月31日前。2、无故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依据本会章程相关规定予以除名,并在本会会刊、网站和微信群予以公告。

五、会费支出范围:1、会议费用支出;2、印发会刊、文件、资料、接待招待等费用支出;3、办公用品等费用支出;4、专职工作人员工资、福利等费用支出;5、奖励先进费用支出; 6、开展社会组织相关理论研究等费用支出;7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和会员联谊活动等费用支出;8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费用支出;9、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其它费用支出。

六、会费支出审批权限: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。各项费用支出需由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字方可申报。经秘书长签字后由会长签批。

七、会费收支监督检查:监事(或理事)会每年组织一次会费收支情况检查,并经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,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使用情况。同时,自觉接受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和省民政厅、省工商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  八、 本办法于2020年 6 月9 日经湖南省河北商会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十、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南省河北商会理事会。